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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州:湖建发[2020]6号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科    时间: 2020-2-18 09:11
标题: 湖州:湖建发[2020]6号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湖建发〔2020〕6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应对疫情支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建设局、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应对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要求,为不断深化“三服务”,全力支持建设行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兑现帮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意见,梳理“湖八条”及市级部门适用于建设行业的各类措施,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业争取兑现,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的困难。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纳入市“白名单”的建设项目,工程常规检测费用减免50%。对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新配置的人脸识别系统(含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给予每个工地5000元补助。适度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监管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使用,允许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用于恢复生产,抢抓进度。全额减免物管小区垃圾清运费3个月(2月-4月)。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对投资绿色产业园区、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依照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试点要求,享受进一步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原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下浮15%以内。

四、优化行业服务。开辟项目审批、开(复)工、验收的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大力推行“一线办、承诺办、不见面办”等措施。对开(复)工企业、项目,深入现场一线指导,确保尽快复产复工。对纳入市“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一律推行告知承诺制,后补相关材料和手续。对各类审批、验收事项,除消防等必要事项外,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五、化解企业潜在风险。出台指导解决因疫情防控引起的工期延误、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潜在争议的意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化解项目结算价款争议等。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优化信用监管机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行业企业,计入良好信用记录,在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全流程电子申办。对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通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即予修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3个月,请各区县参照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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