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经验交流] 浙江省关于“营必增”问题解答大汇总(二)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6-5-9 11: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下载币,请点击网页最底的举报按钮,我们会对会员处以3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2、没有下载币怎么办,请点击进入获取下载币方法
3、在回复或发贴前,请认真阅读人人造价网版规,以免被禁言。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
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本站不对其真实性、时效问题负责!

一、为什么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税金不扣除进项税,税金直接是销项税,看不懂啊看不懂,不是说增值税是销项税-进项税吗
. ^/ O: x0 x2 e) S6 J7 D答:这个问题好,这是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的一种价税分离的税的转移,把税前造价除税后,相当与工程造价=除税后造价+销项税(应纳税额+进项税吗)
3 M4 `$ ]; G0 n+ V* P1 B7 K二、营改增后,针对房开商这边,减少了重复纳税,但是增值税的税点增多了,这个是不是也意味纳税增多了啊?
* S( v1 n6 T# l4 _6 [  O答:这个问题好,不是这样理解,开发商营业税率5%,现在是11%,但是36号文对于房地产行业有两个方面政策,一是可以扣除土地后征税,同时5月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 B1 O- H% S7 H" L& U& Z; z$ E三、项目是去年开工的,但是还有一些分包工程至今尚未签合同的,这些未签合同的部分该执行什么样的计税模式了?有哪位高手能给解惑?: e4 L' H" }( k
答:按照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来定  x% a! B. y5 J3 p! g
四、老师,那现在投标的话如果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我是填11%还是11.1%呢& k" Q3 L: {' x% o  x) _( o
答:增值税率是11%,0.1%是浙江的水利建设基金
6 z7 P0 Y2 i( E: ?" n7 q2 u/ Z五、概算,估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如何合理考虑增值税' h1 G1 R5 W! D7 x- b
答:概算、估算、招标控制价都适用增值税率,所有的费率都已经在在各省政策中进行了调整/ q& ~1 `5 @7 d
六、门窗幕墙产销一体的,这个税率是17%还是11%哟' {9 B/ R% Z7 E) C& ~: n: W
答:按照17%开票,见36号文附件2的标红的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说明,你应该是属于混合销售,所以是17%。
; y3 W1 |, Z" h0 A4 C9 f七、业主提供主材的安装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按一般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 m1 {, x& N- C9 h
答:分为甲供工程和包清工两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模型测算,但是一般业主会进行约定计税方法+ b; M3 b9 V2 E* z% J) e
八、我们是门窗幕墙公司,这个计税时间是按总包的施工许可证还是我们自己分包项的施工许可证呀
2 E/ _% e$ B9 C/ ]答:一般是按照总包施工许可证时间,有总包确定 ) X* C& d/ y+ _( \
九、我想问,目前或者说5月的投标项目报价是选营业税模式还是营改增模式?如果选营改增模式,就有矛盾了,因为它做控制价是在5月之前肯定用的是营业税模式
( o- B! Z! M; \/ j# |) E答:按照增值税模式,之前做的如果是按照营业税模式做的估计的重新做控制价
5 v8 [* e3 G% A% A3 Y十、劳务企业简易3%能抵扣吗7 _$ z& s4 ?# E( A
答:如果劳务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3%的专票就可以抵扣* y" F5 n5 D1 Y. h6 q3 y
1、找资料善于使用【搜索】工具            2、赚下载币的方法详见[教程]            3、附件太大无法上传可使用[百度网盘]
lizzya 发表于 2022-9-30 1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ysan 发表于 2023-2-11 2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明白了哈哈哈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huren88888 发表于 2023-3-23 16: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 浙ICP备15035007号-1 )|网站地图浙公网安备33071802889415号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网络收集,仅提供给各大网友学习交流使用,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wyst110#qq.com(#改成@)联系,我方将积极配合删除。

GMT+8, 2025-8-20 23:11 , Processed in 0.165945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