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 Q3 n6 j) m* {; \: O  2015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6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制定促进住房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注重把控土地供应“闸门”,强化供求双向调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从年初的21.6个月下降到年底的13.5个月,下降了8.1个月。今年,根据中央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贯彻国家新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等各项政策要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止5月底,全省新建商品房可售面积10936.5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8.3个月;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可售面积6010.9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1.8个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4号)要求,我们对各地截止今年5月底的房地产库存进行了汇总和进一步核查,现将各地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如下:. b# b# s) S4 Y. ] 
  一、全省11个设区城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可售面积3075.0万平方米,消化周期平均为9.8个月,各设区城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均在15个月以下。 
/ T8 F( z9 @# `1 D  二、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在20个月以下的共有44个县(市):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象山县、宁海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临海市、青田县、云和县、景宁县、庆元县、龙泉市。 
  `+ C  Z. x; v$ y" S  三、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在20个月以上的共有10个县(市):桐庐县、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武义县、磐安县、兰溪市、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 X2 g4 F" e6 q; {) D2 |8 m1 o' B 
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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