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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强基固本 培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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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彡九户外 发表于 2024-5-16 17: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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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强基固本 培能提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萧山区招标办、淳安县公资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强基固本 培能提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强基
固本 培能提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构建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招标代理涉企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优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4﹞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强基固本 培能提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以摸排线索为基础、集中整治为手段、源头治理为关键,聚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不规范、不专业、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点面结合、攻坚突破、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领域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构建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涉企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治理成果。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重点整治以下三类招标代理机构:

1.从事房建市政领域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较活跃(代理项目数量≥100个)和欠活跃(代理项目数量≤2个)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2.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被异议投诉或信访举报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3.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刑事判决、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信用扣分或限期责令整改等处置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四个不”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代理服务“不规范”问题

1.超越合同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

2.实际从业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一致,代理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3.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压低代理收费、恶意竞争、价外加价等情况。

(二)招标代理服务“不专业”问题

4.不遵守招投标业务流程、不准确填报报建核准参数指标和信息资料、未及时提供招标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不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

5.违反开评标程序、不遵守交易场所工作纪律、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等情况;

6.违反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要求,为招标人设定明显超出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业绩、奖项要求,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特定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情况。

(三)招标代理服务“不公正”问题

7.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量体裁衣”,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8.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情况;

9.在开评标过程中对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引导性言论的情况;

10.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或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情况。

(四)招标代理服务“不廉洁”问题

11.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

12.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13.在信访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如实提供资料或存在拒绝、隐匿、瞒报等行为的情况;

1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抽查+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2024年5月31日前,对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含附件1-3表格电子版和PDF盖章版及2020年1月-2024年4月本企业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杭州市的企业,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市)行业监管部门;外地进杭企业,报送至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市招标造价中心市场管理科805室,0571-87020196)。确保做到自查覆盖率100%。

2.各区、县(市)行业监管部门: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治理依据(政策文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梳理,将附件4和附件5报送至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和代理项目的梳理,将附件6-8报送至市级行业监管部门。

(二)抽查阶段

2024年6月1日至7月15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果文件进行抽查,同步开展实地检查。成果文件抽查比例详见表一,实地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

表一:成果文件抽查比例

机构在杭从事房建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数量(N)

企业抽查比例

(不少于)

项目抽查个数

(不少于)

N≥100

100%

3

50<N≤100

50%

2

2<N≤50

30%

1

1<N≤2

50%

1


(三)查摆问题及问题整改阶段

2024年7月31日前,市级监管部门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抽查和实地检查问题梳理。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并督促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同步进行问题整改。

五、检查组织工作

    由市建委市场处、市招标造价中心会同各区、县(市)监管部门,组建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市招标造价中心负责牵头各区、县(市)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抽查和实地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强基固本 培能提质”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深化改革、强基固本”改革部署的重要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级招标代理行业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坚持问题查办。各级招标代理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和综合执法部门,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招标代理行业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更为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建立我市房建市政领域招标代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书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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