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 H+ D$ _6 u9 G二、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 A5 _) E7 M( v% I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 G" d/ { n# I3 C7 `: C6 k四、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Φ70mm对开、松枋40×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单价换算。 ' @( @: g5 S1 _7 F. z( x& X
五、本章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 S1 ]" o8 `+ Q0 P! a+ F
六、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 Y7 @8 r ?7 C$ B9 y7 n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 |4 {. a- [& j7 U
二、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
) j; `( N0 w9 A" L8 w5 V8 d' O三、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木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A+ p" D; [6 y4 d. h# X3 @
四、木楼地楞材积按“m3”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 u, F) H. _) L0 ]+ Q! k5 \五、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按第十五章中的“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 f3 Y9 f8 C5 f+ J" `9 @6 J六、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 m³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3 m- a [" e9 @+ u七、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 W L: Q1 X2 Q3 x
八、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 : \! f: }! i( q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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