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构拆除以及饰面拆除等。
2 p$ X6 i4 D5 G5 S二、本章定额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以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机械整体性拆除及拆除材料重新利用的保护性拆除,不适用本定额。 <2010定额原文:十一、本定额拆除子目适用于建筑物非整体拆除,饰面拆除子目包含基层拆除工作内容。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 s, O" r. I/ d
三、本定额子目未考虑钢筋、铁件等拆除材料残值利用。 7 H, e n: y1 F9 I( }/ y3 }5 V& A
四、本章定额除说明有标注外,拆除人工、机械操作综合考虑,执行同一定额。
& O; Q2 ~8 `3 q五、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考虑。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子目执行。
+ M6 o2 i! o. b% T2 h+ _六、墙体凿门窗洞口套用相应墙体拆除子目,洞口面积在0.5m2 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3.00,洞口面积在 1.0 m2 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2.40。
( [' E) Y4 G; |% r g G# k七、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m2 增加人工0.20 工日。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0。 ( H" b9 P" q1 Z4 f- J! x
八、抹灰层铲除定额已包含了抹灰层表面腻子和涂料(涂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 P! }) c1 V" _' X& P" T0 l+ s九、腻子铲除已包含了涂料(油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 s+ M; N+ x) w
十、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 k. X; K1 b7 G
十一、拆除建筑垃圾装袋费用未考虑,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0 y1 m; { u# L9 h0 V$ k3 ]5 ?$ [( H, \8 D2 L c% v! z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3”计算。
7 r" Y$ L0 T3 r5 k二、砌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 b& _9 Q3 L2 _0 Z" b% h( D二、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0 e2 b- f, t+ }4 a6 n' G. m
三、地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踢脚线铲除并入墙面不另计算; % ^0 X- X/ M- N# r t8 n
四、墙、柱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以“t”计算。如饰面与墙体整体拆除,饰面工程量并入墙体按体积计算,饰面拆除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6 M" `* H2 S7 n4 b* @
六、天棚面层拆除:抹灰层铲除按实铲面积以“m2” 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 S! b! q' n( V
七、门窗拆除: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扇拆除以“扇”计。 0 g3 s7 C' Y1 A4 b1 z
八、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 R9 @: ?# A, U" a
九、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 G4 g( n/ ~4 v. ?( L" s7 G0 z3 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