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闻资讯] 注册建造师证书将推行电子证书

[复制链接]
ceo 发表于 2020-5-5 14: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下载币,请点击网页最底的举报按钮,我们会对会员处以3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2、没有下载币怎么办,请点击进入获取下载币方法
3、在回复或发贴前,请认真阅读人人造价网版规,以免被禁言。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
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本站不对其真实性、时效问题负责!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L) Z9 F0 |) Z4 F+ w3 Z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 P& Q- u! O3 X9 c1 R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 u% ~" p4 g! H" Z( S5 E" ~随着以上信息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5 I) U# ^4 ~, G4 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 i$ {2 L4 h0 l" m+ K. m
9 c, K3 \; U$ F6 A1 h; l' v" s2 Y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A& C& O+ Y/ n& z8 a

2 B  q4 q( O" A, ?9 C. D!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3 W9 w" U4 h. ^/ `* M/ V! y
+ I( X: V/ x7 ?, |1 D( s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 W& ~7 t+ t" O$ o- m; r1 ]
: r! b. _) @' L6 L3 M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2 ^  q( C& q3 ^8 V2 d; Q1 k

6 @  f% Y) _' }/ O3 K4 o; H* b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7 N3 k8 p+ w8 k( b1 U7 E0 W" e4 U% A: \; K7 U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B; n1 s0 }: W
" q7 a$ X2 _7 Q. c9 k  v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 z6 i+ F& A7 W9 F. ]% H. e8 ~4 a0 `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8 C# T. p! d8 B) t
- @, j; }+ S- Z* t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 m/ s: N- z4 R5 t) e* x/ E
) ]3 U, |* v0 Z; _6 o  ]( L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 S1 W9 v' ^! r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SXYssss1234 发表于 2020-5-6 1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 浙ICP备15035007号-1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网络收集,仅提供给各大网友学习交流使用,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wyst110#qq.com(#改成@)联系,我方将积极配合删除。

GMT+8, 2024-4-26 03:22 , Processed in 0.121503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