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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以及推行施工工程结算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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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盘 发表于 2020-7-8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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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法要缴纳的保证金有哪些?
目前,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法要缴纳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2、保证金缴纳方式是什么?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和工程保函两种。
3、工程保函包括哪些种类?
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三种。
4、本次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主要涉及 6 方面内容:
(1)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2)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
(3)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
(4)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
(5)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
(6)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5、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是如何约定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6、针对其他投资项目,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是如何约定的?
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到 2020 年 9 月底达到 50%以上,到 2020 年 12 月底达到 80%以上。
7、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是如何约定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
8、已经以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如何处理?
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9、为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如何约定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额度不得超过 50 万元。
10、为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如何
约定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11、为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是
如何约定的?
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
12、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房屋建筑、装饰、桥梁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房屋建筑、装饰、桥梁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20%。
13、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5%。
14、河道、给排水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河道、给排水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4%。
15、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2%。
16、城市轨道土建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0%。
17、道路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是多少?
道路工程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8%。
18、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
在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
19、何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
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
20、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金融机构可推出何种产品?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在发生工资专用账户暂时无法足额支付当月工资时,临时启用专项贷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到位后,银行可按原贷款金额从专户中划转还款。
21、是否可以排斥、限制、拒绝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不可以。
(1)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2、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如何与工程保函挂钩?
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23、哪一类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4、哪一类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缴纳的予以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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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度网盘 发表于 2020-7-8 11: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25、哪一类企业将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
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 3 倍。
26、哪一类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27、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 号),建设单位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应当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2)2020 年 6 月 30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3)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4)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已经提交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的,以工程承包单位提交验收(交工、完工)报告之日为竣工(交工、完工)日期;公路水运工程按有关规定,在试运营期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将采取哪些措施?
(1)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纠正非法设立、违规超标准收取、超期限滞留保证金和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等行为,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设区市区域统筹制度。
(3)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康有序的工程担保市场。
29、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采取何种行动?
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收费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保函应根据人力社保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结论,立即兑付理赔。
30、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
31、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32、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管。
33、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34、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应采取何种行动?
人民银行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便利化金融服务,盘活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配合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组织银行机构配合探索建筑业企业在省域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35、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银保监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银保监部门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指导行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36、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采取何种行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相关业务的监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企业增信、风险分担中的作用。
37、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采取何种行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38、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出现哪些情形,将进行重点整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等要求,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1)在四类保证金外非法设立收取保证金;
(2)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
(3)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
(4)在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同时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
(5)在设区市范围内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以项目为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9、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主要分为哪几个步骤?
整治工作开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
(2)重点抽查阶段(2020 年 7 月 15 日-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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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总结阶段(2020 年 8 月 15 日前)。
40、自查自纠涵盖哪些企业?如何进行自查?
各地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注册和外省进浙的本行业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以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由企业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简称“省诚信平台”)企业端,通过“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填报自查情况,填报时间截至6 月 25 日。
41、自查信息将如何进行分发,并督促整改?
自查信息由省诚信平台自动归集并进行分发:
(1)房建市政工程,分发至保证金收取单位注册地和施工单位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并负责督促整改;
(2)交通、水利工程,分发到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并负责督促整改;
(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自查信息分发到省发展改革委,并负责督促整改;
(4)涉及人力社保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自查信息,由平台分发到省人力社保厅,并负责督促整改。
42、如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施工单位无法联系不能清退的情况,如何处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施工单位无法联系等特殊原因不能清退的,请商当地财政部门后上缴国库,并分别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登录省诚信平台管理端,通过“保证金专项整治”-“保证金上缴国库”模块进行填报。
43、重点抽查阶段,有哪些注意事项?
各市、县(市、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人力社保、招投标行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本行业自查信息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1)县级部门要对未完成整改的保证金收取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市级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未完成整改的保证金收取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对县级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50%;
(3)省建设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020 年 8 月 10 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各地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同时抄送本级审计部门;省建设厅将汇总全省未整改信息,并抄送给省审计厅。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44、什么是施工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也称施工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竣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之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
4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适用于哪些工程?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6、建设单位应如何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鼓励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明确涉及变更签证的量、价和总费用金额,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7、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哪些可作为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的重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变更签证咨询服务质量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时限可作为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的重要依据。
48、根据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其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49、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如何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进行划分?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50、施工单位应于何时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建设单位何时完成审核并答复?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答复。对施工过程结算报告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 28 个工作日确定。
51、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相关资料。
52、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变更等情况,应如何进行工程过程
结算?
(1)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签订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
(2)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
(4)施工过程结算中存在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53、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
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双方可以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 28 天;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该如何支付?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55、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如何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全部竣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总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完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56、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如何加强信用管理?
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存在违法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记入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
57、各相关主管部门该如何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工程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及以上新开工工程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积极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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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明 发表于 2020-7-8 18: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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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Yssss1234 发表于 2020-7-9 08: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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