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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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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n 发表于 2022-3-4 10: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事流程

  1.信息入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其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入库。

  2. 逐级申报:企业向县(区、市)级建设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同意之后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同意之后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再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专业厅资质的,企业应先将纸质材料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专业厅局审查并出具同意意见后,企业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跨省变更1年到期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

  3.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选择在线办理→选择在线填表→上传要求的材料→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二、注意事项

  1.重新核定需注意以下情形相关内容:①省外转省内的,需上传外省企业资质注销证明后再办理推送证书;②新企业若存在同类别市级核准资质的,需先将该同类别的市级资质注销并上传注销证明后再办理推送证书;③跨省变更的,核准后发放1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④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核准后,原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注销的,推送1年有效期电子证书,已注销的推送5年有效期电子证书。

  2.当进入待签章流程时,请及时联系企业法人数字证书保管员进行签章,须确认签章完成后才能提交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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