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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企业部分部级资质下放省级认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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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n 发表于 2022-3-4 10: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事流程

  1.信息入库:企业需将用于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等信息录入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见下表)审核后,方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2.申请:企业登录“建设部资质申报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填报申请表单后在系统中保存生成zbb格式数据包。将数据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建设厅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申报时注意上传接受地主管单位同意转入的书面意见、人员社保、企业章程。技术负责人按照资质标准相应要求配备,其余人员按照最低等级要求配备。

  3.受理: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企业。

  4.审查及公示:申请受理后,企业申报信息在省建设厅官网公示,省建设厅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

  5.决定及发证:对通过审查的企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在浙江省建设厅官网进行公告。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放电子证书,省内重新核定的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外省转入的企业需在公告后先注销外省资质后携带注销证明及企业介绍信至省建设厅窗口办理资质证书。

二、注意事项

  1.涉及跨省转移资质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办理,我厅将向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调查函,核查资质转移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后予以办理。

  2.外省关于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政策要求不同,建议企业申报前先咨询原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3.重组、合并、分立后的建筑业企业,按相应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人员配置。人员社保需上传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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