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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核准常见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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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yu 发表于 2022-8-31 09: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业资质核准


1、省级资质核准事项的流程?

  申报省级新申请、升级核准的建筑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的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齐全后,需要先将申报资质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同时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录入并公示十个工作日,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信息上传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资质申请操作时需注意下列事项:(1)企业填写的或选择的职称人员均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人员信息。如人员社保缴纳一个月以上仍无法提取的,可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申报人员社保入库,待社保申请办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质申报。(2)如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类别资质),请先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要求,完成“工程业绩库信息采集录入”(请仔细阅读文件,区分工程监管库和业绩库的区别)工作后再进行申请,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对应的代表工程业绩。


2、资质核准涉及专业厅局怎么办理?

  申报省级新申请、升级核准的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请递交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具体请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同时,企业需将资质申报人员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备案入库,并将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要求录入。企业申报资质经我厅会同专业厅局初审通过后,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对应资质类别的申报操作(专业厅局初审意见出具后,中心工作人员会通知和指导企业进行系统操作)。


3、部级下放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及《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要求,涉及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类别的请登录建设部资质申报平台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选择一般认定方式申报的企业请关注公示文件,办件受理后会在省建设厅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投诉举报且审核通过即可发证;选择承诺制方式申报的企业,公示发出的同时公告发证,我厅将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许可决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予以公布。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1、资质到期如何办理延续?

  省级资质已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无电子证书的企业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换发电子证书,若咨询年底延期请联系建设部资质管理部门。持有已过期资质及部级下放资质纸质证书的企业请提交证书原件(原件遗失的企业请附一份遗失说明)、换证申请(内容中要有真实性承诺,要求承诺未发生受处罚被撤销、未发生合并分立等资质转移事项)至省建设厅窗口办理,换发电子证书后技术人员将定期推送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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