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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浙江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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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0-10 19: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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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为保证全省统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杭州市、湖州市、省农业科学院先行试点,试点单位的换证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和省直属单位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换证工作,全省换证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当地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建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契机,准确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七、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含照片信息)采集,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由评价机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换发。证书式样由省人事厅提供,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监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义乌市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义乌市人事部门监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报省人事厅核准、抄送金华市人事部门。省级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提供。
九、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具体操作程序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 表》及填表说明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4、《×××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 员花名册》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具体操作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信息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和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人事部门和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三、设区市人事部门将县(市、区)和市主管部门录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对照相应公布文件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附件4),将《人员花名册》、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省人事厅。
四、省级单位的《信息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所在单位对照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认真审核,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按要求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相应公布文件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将《人员花名册》、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省人事厅。
五、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最终审核,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资格证书,逐级发放给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
六、新证书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省级单位发给持证人,同时收回旧证书,并收取由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旧证书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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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zwxz 发表于 2019-5-3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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