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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释] 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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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价站 发表于 2017-3-23 10: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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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7月上旬举办2014年工程计价业务研讨会,现本处对研讨会上讨论的建筑(及综合性)工程计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在省造价管理总站未作补充规定之前,暂作如下解答: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当《建筑工程计量规范》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为维护清单计量规范的严肃性,一般情况下,清单计量时,应执行《建筑工程计量规范》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依据定额组价时,仍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
    2、附录H门窗工程,H.1木门将“木门锁安装”作为清单项目单列,除了木门锁以外的五金(包括特殊五金)安装都含在门窗清单项目中。特殊五金如:地弹簧、闭门器、顺位器、装饰拉手、感应装置等,涉及造价也不少,是否可将“特殊五金安装”单列清单项目?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木门锁安装应单列清单项目,另外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某几项“特殊五金安装”分别编制清单补充项目。
    3、J.4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边高度300mm作为划分界限(超过300mm时,其立面按墙面防水计算),而建筑预算定额中则以500mm作为划分界限,如何衔接?
    答:J.4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边高度300mm作为划分界限;依据定额组价时,将建筑预算定额中规定的“500mm”划分界限也统一为“300mm”,反边高度超过300mm时,其立面按墙面防水计算。
    4、D.1砖砌台阶(010401012)、E.7混凝土台阶(01050700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7台阶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若以建筑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计价,如何衔接?
    答:清单计量时,台阶基层和台阶装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统一,所以,D.1砖砌台阶,E.7混凝土台阶,L.7台阶装饰,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统一理解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与台阶相连的平台面积较小时(≦10m2),宜并入台阶计算,但应在编制说明中明确。依据定额组价时,台阶基层、台阶装饰的工程量仍按建筑预算定额规定计算。
    5、M.3零星抹灰,M.6镶贴零星块料,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零星项目编码列项, 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中零星项目的适用范围不同,如何衔接?
    答:为统一口径,编制清单时,零星抹灰和镶贴零星块料的适用范围按照省建筑预算定额规定,即: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以及1m2以内的抹灰;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线、扶手、雨篷周边等。
    6、S.6施工排水、降水中,排水、降水(011706002)项目,按“昼夜”作为计量单位,若土方开挖时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是否可设以“m3”为计量单位的“湿土排水”清单项目?
    答:若土方开挖时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的,在清单编制时,可(根据省建筑预算定额规定)编制“湿土排水”清单补充项目。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建筑物檐高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答: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有外挑檐沟的,算至挑檐沟板底标高;
  (2)无外挑檐沟,有屋面平挑檐的,算至挑檐板底标高;
  (3)屋面板连内天沟的,算至屋面结构板(天沟板)面标高;
  (4)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瞭望塔等均不计算檐高。
    2、计算地下室挖土工程量时,如遇双排水泥搅拌桩,是否应该扣除桩体积?工程桩、围护用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后要外运,该外运费套用土方还是建筑垃圾外运定额?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凿除及外运应套用什么定额较合理?
    答:(1)水泥搅拌桩与钻孔桩、人工挖孔桩不同,施工时其土方并未完全置换,故计算挖土工程量时不扣除其体积。(2)工程桩、围护水泥搅拌桩及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等凿除后产生的残渣属于建筑渣土范畴,其外运及处置费用应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文件计算,砼残渣工程量按凿除前构件实体积乘以容重2.4t/m3计算。(3)地下室砼支撑、格构桩等构件凿除,可套用建筑预算定额“15-118砼梁、柱拆除”计算,钢筋(铁件)回收费用协商解决;若采用小型爆破作业拆除的,应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如用“以料抵工”方式结算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3、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三-2条“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针对该条说明,有如下疑问:(1)说明中外墙饰面脚手架是否指各种饰面均适用,如外饰面幕墙,其脚手架周期较长;(2)多数高层建筑采用挑架,外饰面施工时采用吊篮施工,是否费用均综合考虑;(3)部分项目主体施工与外饰面幕墙施工非同一施工单位,只是主体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出现,其脚手架可否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1)综合脚手架定额所含“外墙饰面脚手架”,不分外墙饰面种类,相应耗量已综合考虑不同饰面的搭设周期。(2)建筑物檐高在50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因素(注:相应定额包含圆钢、工字钢等用量),但未考虑“吊篮”。招标时以综合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工程,若实际施工采用挑架、爬架作为外墙架的,以及在外墙饰面阶段改用吊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吊篮”亦不另行计算。“吊篮”的安、拆及使用定额,一般适用于以单项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外墙饰面改造工程。(3)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脚手架搭拆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脚手架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脚手架无偿使用,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搭设脚手架的,则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
    4、预算定额第十七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按此规则,上部工程垂直运输费为综合了上部各专业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在实际工程中,多有单独装修、二次装修、外饰面幕墙单独施工等情况出现,可否针对该情况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省建筑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工程量和“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是相同的,均以房屋(地下室和上部)建筑面积加上规定增加的三项内容计算(详见省建筑预算定额下册第250页)。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垂直运输设施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垂直运输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的配合服务,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计取垂直运输费用的,则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可按工程垂直运输费用乘比例系数计算,或以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5、钢结构工程或局部钢结构工程,如何计算脚手架费用?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答:(1)建筑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四-16条“钢结构专业工程的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专业工程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这里所称“钢结构专业工程”是指柱、梁、屋架等主体结构均为钢构件的工程,若主体结构仅部分为钢构件的仍视作一般房建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外墙、内墙、满堂等单项脚手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由于排架结构工业厂房所发生的脚手架与钢结构工业厂房相似,考虑到不同结构类型间造价平衡和脚手架费用计算方便,凡满足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和外墙饰面脚手架等主要内容条件的钢结构工业厂房,可参照一般房建工程计算“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未包含的内容按实际发生以“单项脚手架”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墙砌筑脚手架不分内墙的具体数量,综合考虑;综合脚手架所含外墙砌筑脚手架,其外墙按完整砌筑考虑,但不分门窗洞口面积多少,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视作已包括外墙砌筑和饰面,装饰性幕墙按外墙饰面考虑。钢结构专业工程中有地面拼装整体吊装或需搭设脚手架安装等特殊要求的,其发生的起重平台、操作平台等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2)定额中的“垂直运输工程”,对“钢结构专业工程”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未作明确规定,但考虑到“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钢构件安装定额(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定额同)已包括吊装等垂直运输,因此,“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视吊装工程以外的实际垂直运输情况,按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城(镇)”、“其他”如何界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时,“非市区工程”、“市区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如何界定?
    答:(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的界定可参照“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5]47号)”执行,宁波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保税区、开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工程均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即上述区域(包括镇、乡)的建设工程均按“市区”计取税金费率。
    慈溪、余姚、奉化:工程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市区”计取税金费率;工程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城(镇)”计取税金费率。
    宁海、象山:工程按5%的税率征收城建税的,按“城(镇)”计取税金费率。
    具体征税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2)费用定额第16页“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非市区工程、市区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市区一般工程指进入居民生活区的城区内的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指进入居民生活区的城区内的临街、临道路的工程;非市区工程指非居民生活区的一般工程”。这里所指的“居民生活区”也包括城区中的商业区、办公区等。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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