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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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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7-9-15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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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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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强省”工作导向,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职称制度改革是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我省人才供给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牢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主要任务,切实发挥好职称制度“指挥棒”作用。

    (二)目标任务。重点针对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改革传统专业设置,为八大万亿产业和新业态人才开辟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让各行各业人才均可凭真才实绩脱颖而出;扭转评价与使用脱节的现象,突出以用为本,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踏实做事、攀登奉献。通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形成设置更合理、评价更科学、管理更规范、运转更协调、服务更全面的职称制度,不断增创人才体制机制新优势,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为聚天下英才共建浙江、发展浙江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加强改革统筹设计

    (三)优化职称体系设置。根据八大万亿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块状产业以及新业态特色,细化分设职称专业类别。对设置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产业萎缩淘汰的职称专业进行统一清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结合现有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经批准可设置到正高级。新设置的正高级职称,应按照培养和造就全省“行业大家”的导向和标准进行评价使用。调整职称专业、层级等体系改革工作,应报省里备案同意后实施。

    (四)坚持分类分级改革。根据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方、单位或社会组织,按照评审权限,实行哪里评哪里发文发证。对于开展自主评聘的单位,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制定细化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条件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才培养和管理等配套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根据职称改革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分类分级改革要求。

    (五)深化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改革。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因事设岗,分行业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事业单位要强化用人主体作用,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落实岗位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条件、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认真总结完善我省高校职称改革经验,结合教育卫生科研等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卫生、中小学、以及科研院所等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竞聘考核、绩效分配等人事制度改革协同配套,同步推进。

    (六)探索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推行工程领域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标准引导,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由自律规范、专业性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牵头,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制定业内评价标准,采取政府授权备案形式,成熟一个授权委托一个。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受理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三、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七)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对违反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学术造假等实行“一票否决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用为本,根据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开展自主评聘的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目标和岗位聘任要求,制定不低于指导标准的单位评聘标准。以标准为引领,形成正确的队伍建设导向。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需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要求。对论文的要求,应从工作和岗位实际需要分别对待。对应用型人才可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注重对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的评价。

    (八)探索建立“赋分式”量化评价体系。要研究探索把定性的标准逐步量化成具体反映教学、医疗、科研、工程、农业等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水平考核指标,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量化指标要全面多元、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九)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应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技术应用人才评价应突出市场评价,对社会服务人才评价应突出社会效益评价。结合行业和不同类型专业特点,采用评审、考核认定、人机对话、面试答辩、通讯评审、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部分通用性强的专业中逐步推广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各级评委会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四、强化改革政策衔接

    (十)推进职称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制定本行业专业科目学习细则,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要求,要将继续教育情况列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执业注册等考察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十一)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有关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求,继续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各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将注册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诚信记录、继续教育等情况纳入职称评审和职务聘期考核,推动执业注册管理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十二)建立优秀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以量化评价体系为基础,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获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项评价,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任,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我省合法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五、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机制

    (十三)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广泛地吸纳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专家。对于已建立科学、精准量化评价体系的职称专业,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基于专业、高效的原则,组建规模适当的执行评委会。推广评委会实名投票制,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实行评委考核淘汰机制,进行动态管理。探索评审专家公开举荐制度。建立评委会常设评价机构,规范专项评价方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程序,各级评委会要坚持标准,逐级把好推荐和评审质量关。

    (十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和情况通报。落实违规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电子证书查询验证、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等,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建立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为基础的职称诚信档案制度,对考试作弊、职称申报中涉及学历、经历以及论文、科研项目成果等学术造假等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加强改革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人力社保厅要发挥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行业配套政策,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里备案同意后实施。加强职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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