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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绍兴市按资质等级差异化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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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发表于 2018-8-27 1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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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滨海新城建委办: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8〕512号)、《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 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精神,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继续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所有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均按主项资质等级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特级企业120万元,一级企业80万元,二级企业60万元,三级企业及专业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50万元,劳务企业30万元。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存,市外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存。
二、取消《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以缴存的相关凭据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作为依据。
三、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鼓励实名制用工管理规范的企业先行实施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减轻企业负担。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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