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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 关于瓯江杯奖励金额计算后要不要再取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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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听 发表于 2019-1-2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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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承包人获得瓯江杯按结算价(不含税)1%奖励,钱江杯及以上按 结算价(不含税)2%奖励。举例说明:假设该工程获瓯江杯,工程造价结算价为1000万元,结算不含税价则为900.3万元。那瓯江杯的奖励金额是按900.3万元*1%*(1+11.07%税费)=10万元计算,还是按900.3*1%=9万元计算。问瓯江杯按1%计算后还要不要计取税费。  ( F; |5 P0 Y1 w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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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通 发表于 2019-1-2 09: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应按计价规则计税,若优质工程增加费计费基数不含税,一般应再计税。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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