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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跨省入浙,如何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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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 发表于 2019-5-8 1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跨省入浙,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二级跨省入浙人员在确保原省份已办结的情况下,需先联系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进行人员入浙初始信息补录,只有通过初始信息补录才能进行变更注册。
跨省变更注册成功后,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事由写明“注册证被原省份收回”,注册证书号填写原证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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